转眼已经到了岁末,对于企业来说,一些分阶段税收政策即将到期。并且每年年底都是报送企业所得税的高峰时期。本文就主要看看金泉财税给大家分享的一些关于即将到期的税收政策之所得税问题!
1.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
【文件名】《财政部税务总局对于实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12号)
【政策要点】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得**过100万元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免
【文件名称】《财政部税务总局对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总局公告2021年*12号)
【政策重点】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得**过100万元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中小微企业购买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
【文件名称】《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12号)
【政策要点】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设备、器材,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较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较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他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选择可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以从之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